关于浙江青大实业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公示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7-02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浙江青大实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青大实业有限公司(原为缙云县大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兴路1号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V类放射源。
环评审批文号:/。
我局有意向受理该项目,广大公众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向丽水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反映。若无意见,我局将对该项目出具辐射安全许可证。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日至7月13日。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