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中心医院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公示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4-18
丽水市中心医院向我局提交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丽水市中心医院 公示期限: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24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K0001] 拟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Ir-192放射性同位素1枚(活度3.7×1011Bq)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联系。 联系人: 吕梅乐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传真:0578-2217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