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丽水市应急救灾中心项目 |
丽水市开发区枫岭街以南,金丽温高速公路以东,吴弄口村以西,正对富岭水厂地块 |
丽水市民政局 |
项目名称:丽水市应急救灾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丽水市民政局
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丽水市开发区枫岭街以南,金丽温高速公路以东,吴弄口村以西,正对富岭水厂地块
项目投资:11999.64万元
规模:地块总用地面积359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76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应急救灾大楼1幢,救援组织活动中心1幢、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1幢,危楼、馅饼楼各一栋以及室外训练场地。 |
无 |
企业承诺严格按照环评中相关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其中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经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放;冲洗废水经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放。 2、废气:油烟废气经处理后至楼顶高空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车库设置在地面1层,周边设置有绿化带。 为了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利用一切空地、边角地带等地方进行绿化, 3、噪声: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送排风机、空调室外机等配套设施产生的机械噪声及汽车运行时产生的交通噪声、人为活动噪声等,根据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可知,通过采取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生活垃圾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餐饮垃圾和废油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关于严禁非法打捞“地沟油”和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通告》中的规定交由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和处置;犬舍粪便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这样处理后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