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飞科电器丽景园产业基地项目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济街36-1号 |
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飞科电器丽景园产业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
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济街36-1号
项目投资:72841.9万元
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0860 m2,总建筑面积约207375m2。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250万件剃须刀及其他个人护理电器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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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企业承诺严格按照环评中相关措施 |
1、废水: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醛通过集气+光催化氧化处理后有组织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相应排放限值;回流焊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相应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0.7mg/m3,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2.0mg/m3的标准限值,对环境影响不大。 此外,项目丝印、转印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粉碎粉尘产生量极少,只要加强车间通风,一般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从预测结果可知,通过采取本环评报告提出的相关噪声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噪声对厂界东、西、北侧的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值(昼间≤70dB(A)),南侧达3类标准(昼间≤65dB(A)),对敏感点碧桂园小区本底值和贡献值叠加后仍可达到2类标准值(昼间≤60dB(A))。 4、固废:电子元器件、包装废物、生活垃圾等,废电子元器件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单位;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次品、废包装桶暂存至危险废物仓库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各固废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