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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全面开展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7-06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龙泉市共受理信访件17批 38件,内容涉及水、大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方面的污染,以及违章建筑、无环评或“未验先投”等行为。近日,龙泉市组织力量,按照“整改一件、验收一件、销号一件”原则开展中央环保督察问题“验收销号”专项行动,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力量。为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龙泉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全市34个部门单位和19个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三个专项工作组,在组织机制上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大限度凝聚了工作力量。

二、推进验收销号,确保整改到位。6月8日起,按照自查自纠、整改验收、销号备案三阶段推进工作开展。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带领各部门负责人分组开展现场督查,认真对照上报给中央环保督察组的《交办信访件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时限、目标、措施、相关工作要求以及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的5条结案标准进行验收销号,对极个别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建立责任清单,倒排时间节点,确保“真整改、真落实”。

三、严格环境执法,确保长期成效。在推进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同时,龙泉市环保局也不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突出对影响环境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同时不断强化环保稽查、“双随机”检查、联合执法等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化机制。截至5月底,市监察执法大队累计出动巡查人员578人次,巡查企业巡查192,行政处罚企业30家、罚款34.5万元,移交公安刑事处理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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