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

关于浙江企鹅新材料有限公司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公示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7-09

  浙江企鹅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浙江企鹅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期限:201879日至2018713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K2129] 

  拟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Am-241放射性同位素4枚(活度1.85×1010Bq/枚)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联系。 

  联系人: 吕梅乐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传真:0578-221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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