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

关于庆元县竹口中心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证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3-14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庆元县竹口中心卫生院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庆元县竹口中心卫生院
建设地点:庆元县竹口镇中心街2号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III类射线。
环评审批文号:备案号201733112600000803。
我局有意向受理该项目,广大公众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向丽水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反映。若无意见,我局将对该项目出具辐射安全许可证。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公示时间:2018年3月14日至3月27日。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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