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最美生态行动,全域打造浙江最美大花园。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发布的《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显示,丽水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90.9,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连续第14年在全省设区市中排名第一。其中,生物丰度指数(92.6)、植被覆盖指数(100.6)等衡量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的权重指标明显优于全省其他地区。
2017年,我市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域以最顶格的生态标准、最科学的生态治理、最严格的生态监管实施最美生态行动,全力推进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创建,把丽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在治水方面,我市通过开展小微水体整治、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和特色行业整治提升等措施,提前全面完成全市2349处小微水体、1154个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并同时制定出台了《丽水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全市96个县控以上监测断面中95个达到Ⅰ-Ⅲ类水质,占99%;全市12个国控监测断面、28个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继续保持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
在治气方面,我市以重点区域整治、重点时段整治为突破口,实行“五气齐抓”,淘汰老旧车1334辆,淘汰燃煤锅(窑)炉淘290台,全面深化工业涂装等行业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加快清洁能源、绿色交通发展。丽水空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市区PM2.5浓度平均为每立方米30微克,全省排名第2。
在治土方面,我市以“存量清零”为抓手,统筹治土、治固废。在全省率先发布《丽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危废处置监管,重点危废产生企业和危废经营单位视频联网监控率达100%。
此外,我市还在环境综合整治中,全面提升了城乡面貌,圆满完成“三改一拆”、“六边三化三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大力培育生态经济,全市整治“低小散”企业694家,完成省任务的110.9%;在控源头和重监管并重中,强化环境全过程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数和罚款金额为历年新高,以最大力度守好环境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