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绿活动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生态市建设>>创绿活动
关于组织推荐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6-13

关于组织推荐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环保局:

开展“ 绿色学校 ”创建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环境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效抓手和载体。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环保局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绿色学校创建的组织领导,参照《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二、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由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教育局在已命名的县级绿色学校内申报推荐。本着节约资源的理念,除丽水市“绿色学校”申请表(附件2)要求纸质外,其他照片、影像资料、环境教材、教案以及创建活动总结等资料倡导使用电子版本(光盘、U盘均可),一式两份。

三、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17929日。为了确保推荐质量,原则要求每县(市、区)推荐12 所学校。考核、评估的时间初步确定为201710月至12月。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接到文件后,请转发至本辖区内基本符合条件的学校,由各学校向当地教育局上报申报创建材料。县(市、区)教育局、环保局进行初查,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将材料申报至丽水市环保局。

五、丽水市环保局联合市教育局组织考核,采用“看现场、听汇报、查材料、定结果”四个程序进行实地审核评估,符合要求的学校授予“市级绿色学校”称号。

联系人:丽水市环保局  郑茹茹,联系电话:2029819

丽水市教育局  黄明新,联系电话:2626026

  件:1.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

2.丽水市“绿色学校”申请表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766

 

各县(市、区)教育局、环保局:

开展“ 绿色学校 ”创建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环境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效抓手和载体。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环保局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绿色学校创建的组织领导,参照《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二、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由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教育局在已命名的县级绿色学校内申报推荐。本着节约资源的理念,除丽水市“绿色学校”申请表(附件2)要求纸质外,其他照片、影像资料、环境教材、教案以及创建活动总结等资料倡导使用电子版本(光盘、U盘均可),一式两份。

三、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17929日。为了确保推荐质量,原则要求每县(市、区)推荐12 所学校。考核、评估的时间初步确定为201710月至12月。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接到文件后,请转发至本辖区内基本符合条件的学校,由各学校向当地教育局上报申报创建材料。县(市、区)教育局、环保局进行初查,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将材料申报至丽水市环保局。

五、丽水市环保局联合市教育局组织考核,采用“看现场、听汇报、查材料、定结果”四个程序进行实地审核评估,符合要求的学校授予“市级绿色学校”称号。

联系人:丽水市环保局  郑茹茹,联系电话:2029819

丽水市教育局  黄明新,联系电话:2626026

  件:1.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

2.丽水市“绿色学校”申请表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766

相关附件下载:丽环发〔2017〕60号.cebx
版权所有:浙江省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E-mail:greenls@163.net  网站地图
备案号:浙ICP备05000007号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305号   网站标识码:3311000017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  传真: 05782098000  电话:12369
技术支持:浙江万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