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环保局:
开展“ 绿色学校 ”创建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环境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效抓手和载体。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环保局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绿色学校创建的组织领导,参照《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二、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由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教育局在已命名的县级绿色学校内申报推荐。本着节约资源的理念,除丽水市“绿色学校”申请表(附件2)要求纸质外,其他照片、影像资料、环境教材、教案以及创建活动总结等资料倡导使用电子版本(光盘、U盘均可),一式两份。
三、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17年9月29日。为了确保推荐质量,原则要求每县(市、区)推荐1~2 所学校。考核、评估的时间初步确定为2017年10月至12月。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接到文件后,请转发至本辖区内基本符合条件的学校,由各学校向当地教育局上报申报创建材料。县(市、区)教育局、环保局进行初查,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将材料申报至丽水市环保局。
五、丽水市环保局联合市教育局组织考核,采用“看现场、听汇报、查材料、定结果”四个程序进行实地审核评估,符合要求的学校授予“市级绿色学校”称号。
联系人:丽水市环保局 郑茹茹,联系电话:2029819
丽水市教育局 黄明新,联系电话:2626026
附 件:1.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
2.丽水市“绿色学校”申请表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6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环保局:
开展“ 绿色学校 ”创建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环境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效抓手和载体。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环保局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绿色学校创建的组织领导,参照《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二、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由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教育局在已命名的县级绿色学校内申报推荐。本着节约资源的理念,除丽水市“绿色学校”申请表(附件2)要求纸质外,其他照片、影像资料、环境教材、教案以及创建活动总结等资料倡导使用电子版本(光盘、U盘均可),一式两份。
三、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17年9月29日。为了确保推荐质量,原则要求每县(市、区)推荐1~2 所学校。考核、评估的时间初步确定为2017年10月至12月。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接到文件后,请转发至本辖区内基本符合条件的学校,由各学校向当地教育局上报申报创建材料。县(市、区)教育局、环保局进行初查,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将材料申报至丽水市环保局。
五、丽水市环保局联合市教育局组织考核,采用“看现场、听汇报、查材料、定结果”四个程序进行实地审核评估,符合要求的学校授予“市级绿色学校”称号。
联系人:丽水市环保局 郑茹茹,联系电话:2029819
丽水市教育局 黄明新,联系电话:2626026
附 件:1.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
2.丽水市“绿色学校”申请表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