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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丽水市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12-15

关于命名丽水市第九批市级

绿色学校的通知

 

各县(市、区) 环保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美丽丽水”建设,市环保局和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了丽水市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根据《关于组织推荐第八批省级绿色学校的通知》(丽环发[2017]60) 要求,按照《浙江省绿色学校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申报、资料审查、现场考核及专家评审等程序,市环保局和市教育局决定命名龙泉市凤鸣小学等13所学校为丽水市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为契机,总结经验,补齐短板,继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师生的环境意识和素养,为加快建设“美丽丽水”、弘扬生态文明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丽水市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名单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71213


附件

丽水市第九批市级绿色学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龙泉市凤鸣小学

青田县祯旺乡小学

青田县高市乡学校

青田县章旦中学教育集团仁宫学校

云和县实验幼儿园

庆元县第三中学

庆元县实验幼儿园

缙云县河阳小学

缙云县笕川小学

遂昌县梅溪小学

松阳县阳溪小学

松阳县裕溪乡中心小学

景宁县鹤溪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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