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二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12-27
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现将遂昌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二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10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请向遂昌县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吴绍霞 联系电话:0578-209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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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吨/年)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1 | 浙江永立车业有限公司 | 0.577 | 0.058 | 0.026 | 0.7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