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_“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三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1-02
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现将遂昌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三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2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请向遂昌县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徐萍 联系电话:0578-8529708
备注: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公示后,企业有异议,经核定,予以重新公示。
联系人:徐萍 联系电话:0578-8529708
序号 | 企业名称 | 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吨/年)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1 | 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濂区块(搬迁前:2017年) | 4.61 | 0.18 | 5.6 | 11.12 |
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濂区块(搬迁后) | 0 | 0 | 0 | 0 | |
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田区块(搬迁前集中供热前:2017年) | 10.42 | 0.42 | 0.84 | 1.22 | |
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田区块(搬迁后集中供热前) | 10.42 | 0.42 | 4.08 | 2.448 | |
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田区块(搬迁后集中供热后) | 10.42 | 0.42 | 0 | 0 |
备注: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公示后,企业有异议,经核定,予以重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