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十三五”(第二轮)第九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2-02
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现将缙云县“十三五”(第二轮)第七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2日至2月16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缙云县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王瑜 联系电话:0578-3135800
序号 | 企业名称 | 初始排污权指标(吨/年) | |||
CODcr | NH4-N | SO2 | NO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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