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丽水市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出让信息公示(五)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3-06
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拟采用政府直接出让方式出让丽水市(县、市、区)化学需氧量 (COD)、氨氮 (NH3-N)、二氧化硫(SO2)及氮氧化物(NOx)四类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交易价格参照丽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4000元/吨·年、氨氮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1000元/吨·年、氮氧化物1000元/吨·年。
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审核,现将2018年度丽水市(县、市、区)部分新增排污权指标出让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12日,共计7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当地环保局申请复核。公示结束后,企业携带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业务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批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18日前到丽水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办理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
丽水市环保局 联系人:吴彬彬 联系电话:0578-2098993
序号 | 企业基本信息 | 项目审批日期 | 项目审批文号 | 拟出让排污权指标(吨/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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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COD | NH3-N | SO2 | NO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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