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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18年1月)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2-06

一、监测情况
  2018年1月,丽水市9个县(市、区)共有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河流型3个,湖库型7个;开展监测的10个。
  (一)监测点位
  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其中湖库断面增测叶绿素a及透明度2项。
  (三)监测频次
  1次/月,其中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县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1次/季度,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开展监测的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全部达标,占100%。若按水量计,则实际取水量为1060.4万吨,达标水量1060.4万吨,水量达标率占100%(详见附表)。
  丽水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统计见图1,各水源水质达标情况统计见附表。

  图1 丽水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表
  2018年1月丽水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序号 城市
名称
水源名称
(监测点位)
水源
类型
当月取水量(万吨) 达标
情况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1 丽水市 黄村水库水源地
(黄村水库)
湖库 309.2 达标 -
2 丽水市 玉溪水库水源地
(玉溪水库)
湖库 120.5 达标 -
3 龙泉市 岩樟溪一级电站水库水源地
(龙泉水厂取水)
河流 127.6 达标 -
4 青田县 小溪青田水源地
(小溪口)
河流 73.5 达标 -
5 云和县 雾溪水库水源地
(雾溪水库)
湖库 80 达标 -
6 庆元县 兰溪桥水库水源地
(兰溪桥水库)
湖库 55.6 达标 -
7 缙云县 好溪缙云水源地
(缙新水厂取水)
河流 106 达标 -
8 遂昌县 成屏二级电站水库水源地
(遂昌水厂取水)
湖库 78 达标 -
9 松阳县 东坞水库水源地
(东坞水库)
湖库 70 达标 -
10 景宁县 龙潭桥水库水源地
(鹤溪镇上)
湖库 40 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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