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企业主的一封信
各位企业主:
您好!
近日来,我市连续发生数起企业恶意破坏环境的偷排废水案件,社会影响极坏,相关责任人被依法查处。5月2日,青田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偷排废水案,公司法人代表、股东、厂长、车间主任等4人被依法刑事拘留;5月23日,缙云东渡镇南河电镀厂偷排废水案,该厂法人代表、操作工等2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我们再次郑重要求,全市广大企业单位负责人要敬畏法律、严守法律,不得触碰环保法律底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否则,将被依法严肃追责,得不偿失。
环保监察执法是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责,遵法守法是每一个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新《环保法》、新“两高”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损害担责、污染防治、持证排污、信息公开等企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赋予了环保部门强制手段:一是对违法排污单位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根据不同违法情形可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刚性手段。二是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符合行政拘留法定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在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排污口依法坚决取缔。四是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违法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建设美丽家园已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期盼。依法依规生产排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全市各企业主必须履行的法定社会责任。当前,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已经启动,全市有整改任务的企业单位必须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下一步,我市将以最顶格的生态标准、最严格的生态治理、最科学的生态制度,打造环境执法最严市,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全力构建绿水青山之上、蓝天白云之下的现代绿色经济体系。让我们携起手来,互相支持配合,为实现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洁净、人民生活更美好而共同努力!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