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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组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交叉检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7-15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浙环办函〔2017250号),切实加强丽水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监督管理,有效提高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20186月下旬,丽水环境保护局组织监测力量进行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交叉检查工作。 

  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是大气环境治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为公众提供实时、有效的空气质量信息同时,也为科学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各县市接到任务后高度重视“交叉检查”工作,为了确保达到检查效果,自动监测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检查评分要求,有针对性的查阅站房保障记录、系统维护记录,巡检记录、仪器的质控记录等相关档案资料,现场对仪器内部详细参数、流量计等项目进行检查外,还对监测仪器的准确性进行了现场质控考核。   

  通过这次交叉检查,各县市监测人员进行深入的技术交流。一是对于存在的主要问题,大家一起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且进行改正,确保自动监测工作的质量;二是针对县监测站人员少、工作繁琐的情况下,如何将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及管理措施顺利开展相互出谋划策;三是各自总结工作中宝贵的经验,借助交叉检查搭建的这个平台,互相借鉴,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工作中的亮点,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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