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关于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5-14

莲都区政府,龙泉市政府,青田、庆元、遂昌、景宁县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及省四厅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绿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2018]142号)要求,市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联合开展我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

二、具体行动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具体包括: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

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对整改进度慢、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将进行约谈。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全面排查全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砍伐、放牧、狩猎、捕捞、房产开发、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影视拍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等。

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三)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资金是否到位等方面工作,压实管理责任。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三部门共同加强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核查问题追责情况、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进展、生态修复效果等情况。对各地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县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三、组织方式

由市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共同组织实施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推动整顿治理取得实效。

各有关县(市、区)环保局会同其他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县级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

市级联合专项行动检查组分组名单如下:

第一组:组长:陈灵敏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市环保局1-2人、市林业局1

检查对象景宁望东垟高山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景宁大仰湖湿地群省级自然保护区、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第二组:组长:黄文松     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市林业局1-2人、市环保局1

检查对象:浙江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莲都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

 

第三组:组长:卓观园     市水利局副局长

成员:市水利局1-2人、市环保局1

检查对象:青田县鼋省级自然保护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520日前,各县级联合专项行动检查组根据具体行动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包含遥感监测问题实地核查及说明,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和整改情况,绿盾2017”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现状。附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附表1)和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附表2521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同时抄送市林业局、水利局。

(二)实地检查。521-25日,市级联合专项行动检查组赴各相关自然保护开展实地检查,指导督促检查县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并对各地整改销号工作给予指导。

(三)总结汇报。526-31日,三部门汇总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及海洋与渔业局。

(四)后续督查。6-12月,继续推进发现问题的整改,并配合做好国家七部门、省四部门组成的巡查组巡查督办工作。同时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县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督促其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市环保局会同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起草上报总结报告等事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各自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开展联合实地督促检查,并对整改工作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自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

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

各地要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公布有关问题整改信息、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市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市环保局设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通过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主动公开专项行动督查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联系人:市环保局 刘颖鹏,电话:2098878,传真:2098878)。

 

附件: 1.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2.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丽水市林业局       丽水市水利局

                   2018511


 

相关附件下载:关于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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